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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涉灣仔衝突否認暴動 一人認非法藏有對講機 (13:12)

2019年11月全港多處有示威活動,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8名男女涉在灣仔參與暴動,被控暴動等共10罪,案件今(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全部人否認各自面對的控罪,僅其中一名女被告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審訊押後至明續。

被告依次為44歲會計師馬志健(案發時年紀、下同)、25歲女文員陳善衡、27歲女文員林梓橋、24歲女文員陳梓欣、23歲空姐盧虹羽、33歲女客戶服務員劉素婷、44歲女會計師謝翠兒及46歲廣告製作人王永森。全部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此外,陳善衡、林梓橋、盧虹羽、劉素婷及謝翠兒否認違反《禁蒙面法》,指他們在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口罩、頸巾或面巾等。盧虹羽和王永森另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二人分別涉管有10和50條索帶。

林梓橋另否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於2022年1月至2月企圖離港,及不依照法庭的指令歸押;但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即一部對講機連耳機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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