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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協會斥修《保護海港條例》等同廢除條例 已去信特首提新建議 (13:46)

政府早前公布計劃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准許在維港一帶展開小型的改善海濱工程。保護海港協會今(18日)召開記者會,表明反對政府修例,質疑政府若只想推行小型填海工程,在現行法例下亦能做到,又指修例後政府無需得到法庭裁決,可自行決定填海,等同廢除條例,諷刺若修例成功,法例應改名為「狐狸保護雞仔條例」。 

保護海港協會表示,已去信發展局長甯漢豪了解修例原因,同時去信特首李家超提出5項建議,包括要求政府承諾,確保法院按照《保護海港條例》,掌握審批維港內填海的控制權,以及將維多利亞港列為世界文化遺產等。

根據香港法律《前濱及海底(填海)條例》,只有政府能作海港填海工程。保護海港協會指,《保護海港條例》正賦予法庭權力,防止政府過度填海。協會副主席徐嘉慎指,現時政府想修改《保護海港條例》,將如同廢除條例和過往法庭裁決,存在利益衝突,形容有如一個「笑話」。

發展局回應指,《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條例》)在過去20年多,有效制約維港內大規模填海項目,指市民近年要求提升海濱配套和相關設施,以改善遊人體驗,但實際經驗來說,很多海港改善工程都難免觸及《條例》定義下的填海,因而與大型工程一樣受制於「不可填海推定」和「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該局指儘管這些海港改善工程受市民歡迎,但是否屬「凌駕性公眾需要」存在不確定性;同時若要動用大量資源去符合高門檻的「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亦不合符比例。

發展局指政府早前提出修例建議,修例有兩大方向,一方面建議對維港內大型填海工程保留「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的高門檻要求,並進一步强化審批機制,另一方面對市民要求的海濱改善工程,拆牆鬆綁,精簡審批程序,指這些方向均獲得立法會、海濱事務委員會大部分委員的支持。

發展局指已收到保護海港協會就修例建議的最新來函,指會仔細考慮收到的意見,包括協會提出的意見,以確保《條例》日後維持對海港的保護並促進維港海濱發展的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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