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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制令案將由法官陳健強處理 司法機構:按各項因素安排及決定 (18:27)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於上月13日在高院提訊時,由國安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進行指示聆訊,案件已定本周五(21日)在高院進行傳票(非正審強制令)聆訊。其間法官陳嘉信在撰寫其他案件判詞時被揭涉「司法抄襲」,被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訓誡。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就本周五的聆訊現改由另一法官陳健強處理。

司法機構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的法官安排,並表示按現行機制,個別案件的排期、處理、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負責處理,均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或負責排期的法官,考慮包括法院運作需要、案件性質、法官背景、專長、經驗及工作安排、法官和與訟各方及其代表律師可出席聆訊的日期等,作出適切的安排和決定。

律政司上月5日入稟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包括傳播、演奏、印刷、出售、展示《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詞或任何改編版本,具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意圖;或可能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或意圖違侮辱國歌罪。

記協早前發聲明表示已經致函律政司索取文件,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

另據本報了解,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近日透過律師代表,就律政司的申請呈交反對理由。據悉鄒幸彤列為反對禁制令的一方,而非抗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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