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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倡電台電視台國安節目不需符合持平規定 稱為免播反國安法言論惹違法風險 (17:09)

通訊事務管理局為放寬或更新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提出建議,今日(17日)起展開公眾諮詢。通訊局建議明確指出須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同時建議在符合列明條件下,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購入作直接轉播的外購節目或頻道時,可豁免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通訊局亦建議進一步放寬贊助節目和間接宣傳的規定。 

目前免費電視及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須每星期播放至少30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國安法》的節目。通訊局指,考慮到持牌機構憂慮有關節目或會被指沒有包含對立觀點,並因而衍生投訴,相反若廣播機構為符合持平的規定,而在節目內加入反對《國安法》的言論,則可能會令持牌機構承受違法風險,通訊局認為應在《電視節目守則》和《電台節目守則》明確指出持平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有關節目。

通訊局亦建議放寬直接轉播從內地購入的外購節目及頻道的規定,認為轉播從「內地信譽良好的媒體」轉播相關節目及頻道時,可獲豁免遵守業務守則的規定。通訊局指,《電視節目守則》及《電台節目守則》載有規管一般節目標準、準確、持平及公正規定的條文,但持牌廣播機構對外購節目或頻道的內容只有很少控制權,例如難以大幅度改編內容,或為內容提供憑據,要求廣播機構確保外購節目或頻道同樣遵守香港監管規定,「實際上未必可行」。通訊局認為,香港跟內地的經濟融合越趨緊密,給予持牌機構更大彈性可為觀眾提供更多節目選擇,亦可增進觀眾對內地的了解。

通訊局指,在決定相關外購節目或頻道應否獲豁免受業務守則規管時,會考慮數項因素,包括內容有否宣揚正面社會價值和美德、持牌機構對節目編排是否沒有編輯控制權、持牌機構是否不會因播放有關內容中的廣告材料,而獲得任何報酬,以及機構有否在節目開始前透過播出聲明,清楚告知內容來源。

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至下月16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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