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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九成半輸入護理員來港工作需繳「勞務費」 近9成外勞需借貸 (18:06)

本港護理員供不應求,在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下,院舍可申請引入外勞舒緩人手不足,惟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下稱中心)今(14日)公布的一項調查結果,發現九成半的受訪外勞護理員需向內地的勞務公司繳交高昂「勞務費」才能來港工作,以兩年合約為例,受訪者需支付4800元至5萬元不等,近九成的受訪者表示需要借貸。調查亦發現,有院舍僱主非法剝削外勞護理員,包括每月收取額外費用等。

中心於本年5至6月訪問了103位通過勞工處「補充勞工計劃」,在香港安老院舍工作的外勞護理員。中心社工梁潔卿表示,九成半的受訪外勞護理員經內地的勞務公司轉介並繳交「勞務費」後,才能到香港的院舍工作。他們當中繳交的兩年合約勞務費中位數是1.8萬元,高於按規定應獲得的一個月的薪金;超過87.3%的受訪者需要借貸方能繳付勞務公司費用。

另外,根據勞工處規定,僱主不得扣除住宿費以外的任何工資,以護理員工資中位數為14150元為例,扣除10%住宿費後,僱員應可獲12735元。惟調查發現,只有20.4%受訪者的實際工資符合規定,當中11.7%的收入只得9000元,遭到嚴重剝削。

外勞護理員梁女士表示,在2012年經朋友介紹來港工作,希望賺錢支付子女學費,及改善家庭環境。惟當時代辦手續的勞務公司要求先支付1.9萬元勞務費,令她倍感無奈,直言「未做工先交錢,未見官先打三板」,由於負擔過大,她需要東拼西湊相關費用,之後還要每年繼續支付逾萬元的勞務費,以換取在港工作合約。

梁潔卿表示,內地的勞務公司收取費用不一,部分勞務公司看準內地勞工因為香港薪金較理想,而外勞需經勞務公司才能來港工作,因此有機可乘,任意提高勞務費金額。

社工指外勞憂遭解僱少投訴 籲政府加強巡查執法

對於有私營院舍的僱主在無理由下收取額外費用,梁則呼籲勞工處加強巡查及執法,因為很多時候外勞都會因擔心失去工作而不敢舉報投訴僱主。她亦建議優化勞工處的職位空缺平台,讓在港工作的外勞獲得資訊,直接向僱主求職。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首階段申請於本月初截止,梁潔卿關注計劃中指定僱主需通過指定14間勞務公司輸入外勞,她期望可增加有關公司的勞務費透明度,又建議當局參考「補充勞工計劃」,容許僱主自行聘用外勞。

勞工處回覆本報查詢稱,高度重視保障「補充勞工計劃」下輸入勞工的僱傭權益,並不時到外勞的工作地點及僱主為外勞提供的居所進行巡查。巡查期間,勞工督察在不受到第三者(包括僱主)影響的情況下獨立會見輸入勞工,查核僱主有否遵守《僱傭條例》和「補充勞工計劃」的規定,以及確保輸入勞工可以向勞工督察表達意見或就僱傭事宜作出投訴,不論具名或匿名,所有投訴均會保密處理。輸入勞工如認為僱傭權益受損,可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2815 2200或2150 6363,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就《僱傭條例》下的權益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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