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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空罝率高 申訴專員促轉為過渡房屋 (17:18)

房屋署1980年代推出「長者住屋」,為60歲或以上的長者提供院舍式公共租住房屋,住戶需共用廚廁等設施。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有關「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的主動調查報告,指有關的空置房間及單位約1100個,建議停止編配有關單位予一般公屋申請人,並轉為過渡房屋供有迫切需要的市民短期居住。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指出,共用廚廁的單位已不合時宜亦不受歡迎,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單位及「改建一人單位」目前已停止編配,但經過20年仍未全部收回,截至今年3月底,約60%的分間房間空置。

報告指,房屋署需待「一型」的同一單位內所有租戶遷出後,才能將單位還原為一般公屋單位,故單位內分間房間的空置期甚長,約80%一型「長者住屋」及接近90%「改建一人單位」內分間房間的空置期超過10年或以上,而大部分單位(約370個)內只有一人居住,結果改建單位的過程十分漫長,以致空置率持續高企。

至於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分別供單身人士,以及二人家庭居住。報告指,房屋署把該兩類型單位納入一般編配及「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但在過去5年,每年均有過千名公屋申請者在獲編配「長者住屋」後最終拒絕接受相關配屋。而在2021/22年度,沒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但獲配「長者住屋」的申請者中,97%拒絕接受有關編配。

公署指,拒絕率充分顯示有關單位的不受歡迎程度,再加上拒絕編配有關單位會被扣減一次配房機會,令部分申請者感到不滿,以致拒絕接受編配率亦持續偏高,情況並不理想。調查發現,該兩種公屋的空置率亦分別約15%及10%。

公署向房屋署提出建議,指應檢視仍否將二型及三型「長者住屋」歸類為一般公屋單位,並考慮停止編配予該些單位一般公屋申請者。公署亦建議考慮另制定一套只針對二型及三型的編配計劃,以及參考過渡性房屋的概念,考慮撥出部分空置單位,為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短期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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