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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涉理大外衝突 黃子悅判囚3年1個月 13被告分別囚3年至4年4個月 (16:30)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期間,大批市民在理大外聲援校內示威者,包括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在內15人被捕。包括黃子悅在內共10人承認一項暴動罪,另外5人經審訊後被判罪成,15名被告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黃子悅被判入獄37個月;案發時16歲男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告被判囚36個月至52個月不等。

10名認罪被告為翁芷茵、周耀天、鍾永祥、蘇浩然、孫嘉豪、曾紹鵬、黃康瑜、黃子悅、王汶珊及甄姓男生。5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為鍾曜禧、羅澤琛、吳仲賢、鄧建歡及李子聰。控罪指,他們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暫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內容,其中黃子悅患有抑鬱症,雖然目前情况穩定,但需定時服藥,她亦在還押期間修畢中文大學的輔導及心理治療課程,冀日後成為一名藝術治療師。法官又指,當晚逾2000名示威者聚集與警方對峙,投擲251枚汽油彈,事件導致4名警員受傷及影響附近民生。案中情節嚴重,是次暴動歷時38分鐘,且規模嚴重,各被告到場示意支持示威者,故合適量刑為4年半。

其中5人經審訊被判罪成,但法官同意辯方求情指他們有盡量節省審訊時間,酌情減刑2個月,李另因曾經兩度拯溺他人,故再獲減刑3個月。至於認罪的10名被告,法官除了認罪減刑外,另考慮部分被告的個人因素,如黃子悅曾為醫院、特殊學校及非營利組織提供藝術工作,認為對社會作出貢獻,另給予黃減刑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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