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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衝擊立會案 《熱血時報》記者稱受黃洋達指示採訪 一直掛記者證 (13:52)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今日(13日)於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續審。案發時為《熱血時報》項目統籌及節目監製的第7被告馬啟聰辯稱,當晚他受指派與另一同事到立法會採訪示威情況,並負責拍照錄影。他指,進入立法會採訪前有按公司要求聯絡上司。辯方在庭上播放影片顯示,被告當時胸前有掛著證件,馬指證件為其記者證。

6名受審被告分別為馬啟聰(案發時30歲)、黃家豪(20歲)、何俊諺(21歲)、王宗堯(40歲)、吳志勇(26歲)及林錦均(25歲)。

現年34歲的馬啟聰供稱,2019年7月1日晚上約6時,他在辦公室獲上司黃洋達派到立法會作採訪。馬與另一同事先在油塘會合,至晚上約8時半一同到達立法會附近一帶觀察,再見到「煲底」有示威者破壞立法會入口玻璃及短閘。馬表示,當時同事負責用公司手機直播,自己則用一部OnePlus手機拍攝,整晚二人一同行事,沒有分開。

馬稱,至約晚上9時有示威者口耳相傳及大喊,表示能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他於是按公司要求,聯絡另一上司李偉傑取得進入立法會的許可,再隨示威者從公眾入口進入大樓進行拍攝。到晚上9時20分,他進入議事廳,亦見到其他記者。

馬續指,到晚上約10時半,他從上司李偉傑的訊息得知警方將會清場。馬與在場同事當時認為留在大樓內不能得知警方部署;亦可能會「夾在示威者和警方中間」,難保人身安全,故決定離開,轉到中信天橋和夏𢡱道一帶拍攝警方部署。至約凌晨12時半,馬因龍和道一帶開始放催淚彈及警方呼籲,便離開金鐘。

辯方庭上播放多段影片,顯示事發時立法會內情況。片中,馬啟聰頸上均掛有證件,亦曾舉機拍攝。辯方亦有呈上當晚馬用手機拍攝的70多張照片及2段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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