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男警涉月前在尖沙嘴趁男子酒醉倒地遂偷去其手提電話,因而被控一項盜竊罪。被告今(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擬傳召5名證人,和依賴被告的錄影會面招認,辯方則會爭議片段的可呈堂性。案件排期於今年9月13日開審,料需時兩天,被告續准保釋。 控罪指,報稱警員的被告蘇志華於2023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25號至31號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一部屬於范浩的手提電話,價值港幣11,099元。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