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初選案|劉偉聰:參加初選只為免被誤會 否認曾簽「墨落」 從政為修訂暴動罪 (17:56)

「35+」初選案今午(6日)續審。大律師劉偉聰在庭上自辯稱,他接手2016年旺角衝突被告盧建民的上訴案,認為《公安條例》的暴動和非法集結控罪頗嚴苛(quite draconian),希望參選立會以修改法律。法官陳慶偉表示同意,稱暴動罪始於英殖年代的六七暴動,不少法律應該修訂和更新。此外,劉偉聰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書上,惟他表示自己無份聯署,亦沒有授權任何人代為聯署。

劉偉聰今午以英語自辯,圍繞參加初選的經過。他稱於九七回歸之前,已經渴望加入英殖政府;九七後只有特首可以組成政府,「如果政治意味所有事情,你就必須加入政府」。及至2019年反修例運動,他稱對運動萌生同情心,更重要的是《逃犯條例》賦予特首指示移交逃犯的權力,卻沒有擴大法庭的權限,「必然將法院捲入政治風波之中,順帶侵蝕法治」。他自言沒有參與示威抗爭,因為覺得替被捕者抗辯更有用。

劉偉聰於2019年當選為深水埗區議員,他稱受友人啟發,旨在競逐原本由「親政府」人士佔據的選區。他強調不希望以「建制派」形容親政府的政黨,改以「親政府」形容,「因為專業人士是建制一部分」。庭上展示他參選區議會的橫幅,寫有「Let the people see the sun」字句。他稱來自英國詩人奧登(W. H. Auden)講述法律的一首詩,希望參選可以向基層宣傳法治精神。

談及2020年九龍西初選協調會議,劉偉聰表示僅出席首次會議,不肯定席間有否傳閱「35+計劃」文件,亦不記得有人提議「會積極運用」預算案否決權。他憶述曾向與會者表示,初選並不民主,不但會剝奪選民的選擇權,亦會引起激進化,「趕走持溫和立場的人」。他強調本身無意參加初選,後來有兩名成員離開其團隊,感覺如果不加入初選,會被視為「鬼」或者不夠付出,所以最終報名初選。審訊明(7日)續。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初選案 法庭 港區國安法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