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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 27歲男侮辱國歌罪成 (15:56)

27歲無業男前年涉將劍擊選手張家朗於奧運頒獎禮奪金的片段,配上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把片段發布至YouTube。被告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今日(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侮辱國歌罪成立。

被告鄭榮進(27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另被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即在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27歲無業男前年涉將劍擊選手張家朗於奧運頒獎禮奪金的片段,配上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把片段發布至YouTube。被告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今日(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侮辱國歌罪成,成為首宗侮辱國歌行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案件。裁判官下令被告還押至7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並告誡被告很大可能判處監禁。

被告鄭榮進(27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另被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即在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裁判官裁決時指,《國歌條例》下「侮辱」定義指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法庭接納警署警長徐志聲具有《願榮光》研究者的專家證人資格,徐供稱《願榮光》始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兩者互有關聯。

被告被捕後聲稱自己「二次創作」,認為《願榮光》歌曲感人才剪接影片,裁判官斥是開脫藉口,其說法未受盤問下驗證,故不給予任何比重。被告其後警誡下稱涉案影片是由他發佈、創作及加入《願榮光》音樂,可視為入罪招認。

裁判官指出,被告於涉案影片標題標示「榮光版本」,將《願榮光》代替國歌,但保留拍掌聲及旁白聲,反映他故意為之,挑選國歌部分進行修改。官反駁辯方指《願榮光》非本案關鍵爭議之說法,指奧運頒獎的榮耀屬於國家及所屬運動員,故典禮只容許播放國歌,被告將頒獎片段的音樂剪接成《願榮光》,屬損害國歌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加上影片流傳於網上,故裁定被告的侮辱國歌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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