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政府倡日後逐步開放單車徑予電動滑板車等使用 用家須年滿16歲 (23:07)

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車合法化有新進展。當局建議採取審慎做法,限制電動可移動工具只可於單車徑使用,並分階段開放單車徑;使用者須年滿16歲及戴頭盔,時速上限25公里。當局亦會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制定認證安排,今年下半年開展修例草擬工作。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周五(16日)討論電動可移動工具規管工作進度。根據運輸及物流局提交委員會的交件,當局建議為電動可移動工具訂立一系列技術和安全要求,包括淨重量不可超過20或25公斤、最高時速不多於25公里、要有白光前燈、紅光後燈及剎車系統,亦不能載客。認證機構會評估型號是否符合相關技術及安全規格,獲認證後會貼上二維碼。

當局建議採取審慎做法,分階段開放單車徑供市民使用電動個人移動工具。首階段開放指定單車徑,一般需有3.5米闊、連通度高的單車徑,有較完善的單車徑網絡等,例如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並按成效適時檢討開放更多合適的單車徑。至於電動輔助單車,基於操作模式近似單車,當局建議容許所有單車徑均可使用。

罪行及罰則方面,當局建議應參考單車相關罪行及罰則;較嚴重罪行則參考與汽車相關罪行相近的罰則,例如魯莽駕駛罰款2000元、非法改裝罰款2.5萬元。當局又建議為輕微罪行設定額罰款制度,以提高執法成效。

相關字詞﹕電動滑板 電動單車 單車徑 白石角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