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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7.21再訊 律政司:非針對全世界 認需時釐清被告身分 (16:26)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榮光》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高等法院今(12日)開庭舉行指示聆訊,律政司一方強調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針對有意違令的人。法官陳嘉信下令押後至7月21日處理禁制令申請,並批准律政司透過發新聞稿及在灣仔分區警署張貼二維碼等方式,向違令者送達禁制令。

陳官首先關注禁制令針對甚麼對象頒下禁制令,即案中的被告是誰,因禁制令需要列明被告身份及向被告傳達禁制令。律政司一方澄清,禁令「不是針對全世界(not to target the world at large)」,僅針對有禁令相關行為及意圖、「正在干犯(who have been conducting themselves)」禁令的人。

陳官追問,這是否代表不會針對在禁制令生效後違令的人。律政司一方改稱是針對「正在干犯和有意干犯(conducting and intended to conduct)」的人;陳官再質疑上述條款仍然排除了從沒干犯任何行為,在禁制令生效後違令的人,惟律政司認為他們亦受禁制令所限,「這有點奇怪」。律政司代表同意辨認被告身份有困難,需時索取指示,釐清被告身分。

庭上另外討論可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律政司代表建議在香港政府、警察、律政司3個官方網站發布禁制令文件,並會在灣仔分區警察報案室,張貼可連結至該文件的二維碼,及發新聞公報。陳官關注會否在至少各一份中英文報紙刊登廣告,律政司一方則認為發出新聞公報已會獲傳媒廣泛報道,比登廣告更有效。

散庭後,多名記者向律政司代表查詢其名字及職銜,對方拒絕回答,由兩名穿便衣的男子護送入電梯離開,有記者欲進入電梯,遭其中一名男子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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