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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涉理大「圍魏救趙」案暴動罪成 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15:20)

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有示威者於多區發起「圍魏救趙」,共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17案審訊,其中一案涉18名被告,13人不認罪後被判暴動罪成。其中4名被告今(8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4名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受不同程度減刑,被判4年5個月至4月9個月。

被告依次為翟耀瑋(現年22歲,下同)、周豐德(24歲)、林煒綸(24歲)及李傑思(21歲)。

法官引述辯方為李傑思求情內容指,她品學兼優,擁有多項工作經驗,希望為父親分擔家庭經濟壓力,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無法處於人群之中,且亦會失眠,但仍積極完成大學課程,參與社會服務,冀父親不需再為她奔波。

法官表示,18名被告經「同一把尺」判決,經常提醒自己判決差異性,絕對接納現4名被告積極努力生活的說法,但案件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無論4名被告於何時加入,都應知道事件為暴動性質,但仍增加示威者人群聲勢,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續指,4名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獲減刑2至3個月,其中林煒綸因持有金屬棒連六角匙,破壞他人財產風險高而加刑,李傑思因加入前排示威者而加刑,兩人各被判囚4年8個月;翟耀瑋和周豐德因當日裝備有限獲減刑,加上翟耀瑋與另外2名被告均同意大部分案情,故判翟耀瑋和周豐德分別被判4年5個月和4年9個月。

東九龍刑事總區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在庭外表示,本案為17宗理大外圍暴動案之中,第8宗審訊後判刑的案件。他表示,香港市民享有言論、集會和遊行自由,但亦須遵守法律,警方不會容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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