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涉「12港人」案喬映瑜被控四罪擬認三罪 還押候訊 (16:07)

「12港人」之一的喬映瑜,2020年因一宗製造炸彈案被通緝,其後在內地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喬服刑完畢後轉交香港,被控共4罪,兩宗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喬表示擬承認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3罪,餘下的藏毒罪經認罪協商後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1日正式答辯,其間被告續還押。

被告喬映瑜(35歲)被控於2020年1月14日,在利民大廈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俗稱喉管炸彈的爆炸品;及在同日同地,製造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被告另涉及在同日同地,管有2.98克大麻。

至於涉及她潛逃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協助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12港人 喬映瑜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