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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通過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 資產申報縮短至每兩年一次 (18:21)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今日開會,委員會通過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優化加戶政策,由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另亦優化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由原本住滿10年才要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本港持有住宅物業,收緊至每兩年申報一次。申報機制下租戶要授權房委會,可向其他部門查核租戶資料。

新措施下,如市民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5年內不可再申請公屋,較現時的兩年限期長;房委會亦收緊子女加戶安排,若容許年長租戶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不可再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房委會亦檢討屋邨扣分制,將亂拋垃圾、胡亂傾倒廢料等不當行為,扣分「加辣」。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說,今次作出修訂是希望打擊濫用公屋,以將珍貴的公屋資源聚焦分配予最有需要的市民,難以估計有多少公屋會因此騰空,但相信以往有濫用的情況屬個別事件。她又說,房委會需時宣傳及教育,讓租戶明白修訂措施對他們的影響;亦要重新設計申報表格等,相信10月起推行是適當時機。

黃碧如又指出,新申報機制只會要求居民回答簡單問題,認為不會造成過度滋擾,而目前房委會有足夠的人手應付,會使用科技等減輕新增的工作量。

小組委員會委員梁文廣就說,相信社會大眾認同擁有其他物業、丟空公屋的人士,應將公屋交還。他希望當局加強抽查力度,例如與土地註冊處及稅務局連結資料,認為未來要加強防止有租戶瞞報擁有境外資產及內地資產,例如與內地加強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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