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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7.1紙箱冒煙案 興趣班導師稱對同案被告行為不知情 (15:12)

2020年七一同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一名男子涉在灣仔向紙箱放入樽裝物體,同行男子則在附近徘徊,隨後紙箱冒煙。同行男子就對公眾造成妨擾罪受審,今日(24日)在區院選擇自辯。他表示對同案被告當天的行為並不知情,他找對方只為到灣仔購買電腦器材;控方質疑他寓所及工作地點均被搜出相同的化學粉未,實情並非巧合,而是他知情並管有粉未,被告對此表示否認。

被告李浩琛(31歲)為興趣班導師。同案被告原柱健(30歲,文員)前日於開審前,改為認罪,須還押候判。

李供稱,他與原於2019年底在一個關於飲食的網絡群組內認識,並形容對方為「啱傾嘅朋友」,當日李找原到灣仔的電腦商場購物,因為想對方幫忙搬送東西。兩人見面後,先到李的工作地點,即炮台山某教育中心內放低背囊,其後前往灣仔。

李續指,他一度走入軒尼詩道的快樂蜂(Jollibee)餐廳洗手間內如廁,期間原離開及不知所踪,待兩人再見面時,原指電腦商場已關門,並與李在快樂蜂餐廳用膳。及後李聽到輕微的「卜」一聲,原建議「不如出去望吓」,李才走出餐廳外觀看。兩人用膳後,原指有事要辦,著李先行離開。

控方盤問時指出,當日兩人先到教育中心,並不只為放低背囊,而是為製作煙霧彈而作準備製作煙霧彈、其後兩人在洗手間內混合煙霧彈原料,以及李目睹紙箱起煙後不感擔心,因為他知道起煙的原因。李對以上說法均表示否認。

至於警方在李的寓所搜出粉末,李表示與家人同住,案發後才知家中一個背囊及一個旅行箱內分別藏有粉未,但他不知屬於誰。李亦對教育中心的粉末不知情,並指他教導孩童上科學興趣班時,實驗中不會涉及產生煙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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