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林定國強調,《基本法》23條立法時一定會堅持法治原則,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認為兩者不是必然對立。他稱,立法過程中會謹慎及深思熟慮,令23條達到目的之餘,亦不會有不合理的限制。
林定國於港台《舊日的足跡》中表示,過去20多年因種種原因,政府未能就23條立法,稱當時社會環境或某些言論令人感焦慮,但他認為不可以因為「驚」,以掩蓋理性分析,認為立法如何拿捏平衡絕對有個理性討論的空間,「不如將花係驚個精神,不如大家就冷靜啲理性啲,大家坐低討論下,點樣去攞好嗰平衡。」他舉例如在天星碼頭喊「香港獨立」當然不能,但如果是是批評他是「絕對無能的律政司司長」則不會被捕。
他又說,香港予人印象是一個法治社會、尊重人權自由,亦因此引而為傲,稱「冇理由倒自己米」。
他又指出,有初步方案後會向市民作解說,令他們明白相關條文,從市民關注的地方入手,直接回應市民的擔憂,相信很多市民很理性,願意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