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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奏《願榮光》案7.21開審 被告強調無罪稱堅持傳召證人 (18:33)

被指於東涌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六旬退休老翁,去年被裁定「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脫。老翁另涉在旺角、大圍和中環演奏二胡,他否認「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等7罪,原於本周一受審,因檢控官染疫而押後,案件今(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朱文瀚把案件重新排期在7月21日開審,預料3日審期,被告庭上強調「沒有罪」,又說「堅持(傳召)12個證人到場和我辯論」。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今康復到庭,讀出經修訂的承認事實。當中提及,被告李解新(現年69歲)奏二胡時,地上放置內有港幣的箱子,有途人認出被告拉奏《願榮光》歌曲,感到十分煩擾,擔心引起騷動,遂錄影下來報警,警方在巡邏及接到市民投訴被告演奏反修例音樂後票控。

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時展示紙張有「因街頭演奏《榮光》被起訴」字眼,列出涉及案件包括屯門法院的案件「撤訴」,西九龍法院案件「贏了」及「反覆N次重審」。紙上亦寫有「無錢打官司」,「在此募捐」、「請求援助」。被告在關鍵時間未有申請相關許可證,他不爭議身分辨認。

被告被票控於前年8月至去年9月,在港鐵旺角東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干犯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及於去年6月至9月,在大圍站外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出入口,干犯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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