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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涉非法駕駛電動單車或電動滑板車被捕 (17:15)

警方新界北總區於5月11日起,一連兩日在區內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中,警方一共拘捕11人,涉及「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並扣查10部電動單車及1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於屯門、元朗、大埔、上水、天水圍展開執法行動,拘捕9男2女,年齡介乎28歲至75歲,他們涉嫌非法駕駛電動單車或電動滑板車。全部被捕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中,警方另向沒有遵守交通標誌的騎單車人士發出合共12張傳票,以及派發600張宣傳單張。

據悉涉案的黑色電動滑板車售價約3萬港元,時速可達65公里。而警方截查涉案車輛時,目測當時大部分車速為20至30公里。警方拘捕的11人之中,有9宗案件發生於單車徑,其餘2宗分別發生在馬路及行人路。另外,過去一年警方總共檢控235宗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案件,單是新界北總區已經佔81宗,而今年截至目前為止新界北總區已經檢控39宗相關案件。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總督察蘇志偉指,今年3月31日開始,政府於港鐵大學站至白石角逸瓏灣之間一段單車徑,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該些電動可移動工具獲得運輸署發出的車輛行駛許可證,可以在指定日子及範圍內行駛。蘇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馬路、行人路、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或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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