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1更新】涉事平治私家車今清晨於黃大仙龍蟠苑停車場,分別於兩邊車身及車尾被人用綠色油噴上「兇手」,車身亦有被硬物「拉花」刮痕。警方調查後相信該車輛曾涉及一宗於馬鞍山輾過狗隻後不顧而去的案件,將追查噴「兇手」的涉案人。
「兇手」相片於網上廣泛流傳,並不斷有網民到場「朝聖」。平治其後由拖車移離停車場。涉事60歲男司機。據了解,有30年駕駛經驗,5月更換該車輛,報稱因車身較高,事發時沒見到狗隻,誤以為撞到石頭,故未有停車。
沙田警區刑事總督察劉煜華指,受傷唐狗當日被送往動物醫院治理,惟傷勢嚴重需人道毁滅。警方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為狗主、目擊者錄取口供,亦聯絡到涉事車主,證實他當時為司機,案件列「牽涉指明動物的交通意外」,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動物專隊跟進,將調查是否有人蓄意虐待動物。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隊主管岑景康督察表示,警方留意到網上流傳「兇手」相片,調查後相信該車輛與早前撞倒動物有關,案件列刑事毁壞,暫時未有人被捕。警方留意到網上有人鼓吹「私了」的違法行徑,但不論其動機,塗污或破壞他人財物均屬刑事毁壞,警方定必嚴正執法。
馬鞍山疑有私家車輾過狗隻後不顧而去。網上流傳片段顯示,周四(11日)下午3時許,一輛私家車在白石燒烤場外的空地慢速行駛,其間輾過一隻正伏在地上休息的狗隻。有人目睹過程後追出,疑欲截停涉事車輛,惟車輛未有停下,反開車逃去。片段所見,被輾傷狗隻一度站立、步行。
其後,有市民疑在龍蟠苑停車場發現涉案車輛停泊上址。記者今早(14日)到場視察,並見一輛銀色車輛的車身及車尾被人用綠色油漆噴上「兇手」兩字。本報正向警方查詢相關事宜,包括案中是否有人被捕。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於2021年11月7日生效,規定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包括流浪和有人畜養,而司機並須向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等個人資料,否則須在24小時內盡快報警。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即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並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内報警,則可處以第四級罰款,即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