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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襲警案重審 警稱曾在被告耳邊說話 辯方:平機會指引列明應保持距離 (17:35)

有聽障的19歲男生被指在2019年的遊行中襲擊一名高級警司,他被判罪成後向高院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反對被告的招認可供呈堂。警員供稱他調查被告時,關心對方的聽力狀况,他亦曾湊近被告耳邊說話。惟辯方引用平等機會委員會制訂的指引,指與聽障人士溝通的正確方法是保持1至2米距離,才能有利助聽器收音,警員表示不知道該指引。審訊明續。

被告羅鎮傑(現年23歲)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

警員劉志威供稱,當晚被告涉嫌襲警後,劉到場處理,拾起了被告掉落地上的助聽器,並將對方帶到銅鑼灣站內調查。劉幫被告戴上助聽器後,被告表示聽到劉的說話,於是劉宣布拘捕及警誡,被告招認「我一時衝動先會打警察,呀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

劉續指,當時他有嘗試湊近被告耳邊說話。劉在回應辯方提問時表示,不知道平機會去年就「聾及弱聽人士接受司法程序」制訂的參考指引,但同意「聽到」與「聽明白」是不同概念,並指他曾向被告補充「有咩唔明,隨時問。」辯方質疑這句說話不曾出現在口供內,直至盤問時才新增,劉否認是虛構證供。

辯方呈堂兩份專家報告,臨床聽力學家袁志彬的報告指,被告左右耳分別有永久性嚴重至極重度的聽力損失。即使佩戴助聽器且在一米的溝通距離下,被告只能接收到語音的約一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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