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長涉從學警騙取物資費和結業禮物,經審訊後欺詐等4罪罪脫,但經紀律聆訊後被革職及剝奪退休金。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爭議處方沒正式通知他出席紀律聆訊,要求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程序不當,及下令警務處即時發放退休金。高院今(9日)開庭審理。警務處一方強調處方30多次到前警長的住所送出紀律聆訊通知,亦曾致電聯絡他,已盡責任通知,質疑他「得唔到通知係咎由自取,唔可以賴落處方」。高院擇日頒判辭裁決。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歐智威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辭指,他在2022年1月7日獲通知退休申請獲批,當時一名張姓督察稱紀律聆訊已結束,故他理解紀律行動已不存在,他已退休,質疑處方沒有依程序通知,便在他缺席下繼續紀律聆訊,對他不公。
法官楊家雄關注,另一名楊姓督察曾否在1月10日通知申請人出席紀律聆訊。申請人解釋他曾收過沒有來電顯示、聲稱來自警務處的電話,他回答他已退休,便掛斷電話。
警務處一方認為,申請人應知道聆訊正在進行,卻放棄辯護權利,因沒有紀錄顯示張曾通知他聆訊已結束,他作為資深警員,應主動了解紀律行動的進度,而他亦承認收到電話通知他出席聆訊,處方更30多次試圖送達通知,投入申請人的信箱,反映處方已盡責任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則反駁,當時他因頸椎移位在朋友家中休養,沒有檢查信箱,質疑處方須確保當事人收到通知,若找不到當事人則應「守株待兔、好蠢嘅方法」等對方出現,不可能只將文件放入信箱便假定對方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