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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匿名證人稱攝錄會議為了解情况 國安法生效後交警方 「無人提過唔畀錄音」 (13:19)

「35+」初選案今(9日)踏入第55天審訊。控方傳召在新界西初選協調會議拍片的「X先生」作供,X自言沒有政黨政繫,他將錄音筆放在袋內錄下會議過程,不清楚與會者是否知情,「現場無人提過唔畀錄音𠵱樣嘢」,被告欄一度傳出低沉起哄聲。《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數個月,X將會議的錄音和錄影檔案,匿名發送予警方,X稱「我原本諗住幫警方調查,唔想自己身分曝光」。

X先生今早在屏風後作供,接受控方提問。X稱戴耀廷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好有信心」,在不同場合表示「35+」旨在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癱瘓政府和迫特首下台。X供稱,戴耀廷在不少泛民人士飯局分享「35+」的概念,惟他認為,戴耀廷的主張「好有問題」,並非為社區做事。

至2020年5月8日,X稱應人民力量梁家聲邀請出席新界西初選協調會議,他全程參與會議。X承認,他分別以一支錄音筆和「一個細細個嘅攝錄器材」,為會議過程錄音和錄影。同年9月至10月左右,X就向警方報案,將錄音和錄影檔案匿名發送予警方。

法官李運騰關注,法庭是否應該知道,X的片段是否公開地攝錄,抑或是隱蔽地攝錄(whether the video is made openly or covertly),意指會議出席者是否知情。X回應,不清楚出席者會否知道他正錄音,「我就咁擺喺袋到」。至於錄影方面,X自言全程將攝錄器材拿在手上,有時放在枱面和周圍拍攝,「我就唔知佢哋知唔知」。

被問到為何錄音和錄影,X稱獲邀出席會議後,「我覺得如果直情係討論『35+』個會,係咪有機會可以做個記錄」,所以特意買入攝錄器材,了解會議過程。李官問到,X使用不同器材錄音和錄影,為何不用直接手機攝錄。X回答,手機一旦收到信息會停止攝錄,「同埋我唔想擺敏感資訊係個人手機」。李官形容,X是否經過深思熟慮,刻意使用不同的器材,X回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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