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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供應冒牌口罩予政府 供應商董事及經理分判囚逾6個半月及11個月 (18:51)

海關2020年接獲舉報指,一批逾670萬個疑附有虛假商品製造商聲明的口罩供應予政府。口罩供應商、其董事及經理被控「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等共6罪,供應商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萬元;董事判囚6個月兩星期;經理則入獄11個月。

被告分別為業務經理黎紹津(37歲)、董事季妙麗(45歲、女)和傲輝集團有限公司,黎和季被控各兩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公司則被控兩項「供應/要約供應應用虛假貨品說明的貨品」罪。

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張永康今在簡報會中表示,本案為歷來判罰最重的相類案件,涉及的口罩貨品數量則是第二多,海關滿意法庭判決,相信能反映事件嚴重性和起阻嚇作用,亦會充公涉案口罩。

張稱,海關2020年6月收到Medicom SafeMask Premier 2015M口罩品牌持有人舉報,並確認涉案口罩並非由其工廠製造。海關隨後到供應商位於紅磡的辦公室蒐證,檢取文件及電腦設備,並即場拘捕經理。該批口罩化驗後證實其中一個批號的生產規格與包裝上聲稱不相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張提醒商戶,任何人供應或出售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物品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巡查行動仍然繼續,暫時未再有發現其他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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