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事件,3男否認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29日)在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求情。辯方為其中一男求情稱他被診斷患思覺失調及躁鬱症,精神科醫生認為他犯案出於自身情緒問題,由衝動及自控能力低所致,遂冀判醫院令。法官聽畢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5月19日判刑。其間所有被告須還押。
3名被告為簡梓濱(24歲,學生)、連俊雄(23歲,自僱人士)及卓嘉豪(26歲,學生)。
簡涉當日在旺角奶路臣與彌敦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連涉於港鐵旺角站內參與暴動、刑事毀壞,並與卓在港鐵太子站內參與暴動、襲擊男子X及Y,以上罪名均被判成立;卓另涉在港鐵太子站內搶劫女子Z的1部手提電話,被判不成立。
簡的代表律師指,簡是初犯,案發時他僅堵路,不涉過多暴力,而且他只逗留現場15分鐘,並非整場非法集結都有出現。卓的代表律師指,案發距今將近4年,冀法庭考慮延誤檢控影響卓的更生、對他造成精神困擾等因素,酌情減刑。
連的代表律師求情指,他於去年經香港善導會介紹,找精神科醫生求醫。辯方呈堂該精神科醫生撰寫的報告,指被告母親有精神問題,他兒時遭母親虐待,一度交由社署保護,長大後曾犯事判入勞教中心。醫生診斷他患有思覺失調及躁鬱症,並認為他早已患病,只是之前無人察覺。辯方冀法庭以包容寬鬆的方式處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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