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歲男子涉於親生女兒9至10歲時,在家撫摸她胸部、以陰莖磨擦其私處等,當女兒告訴母親時,母親曾表示難以與丈夫離婚,建議女兒再給父親機會。該男子今(2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猥褻侵犯罪,特委法官黃佩琪指被告違反誠信持續犯案,其間又無作安全措施,屬加刑因素。被告須還押至6月9日判刑,法庭會為他索取心理報告。
被告L.W.P(40歲、電腦技術員)被控5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5度在沙田沙角邨非禮年齡介乎9至10歲的X。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感到十分懊悔和羞愧,主動向警方透露更多詳情,希望獲釋後重過新生活。
案情指,事主X於2011年出生,為被告和母親WYY的親生女兒。X早於2021年12月便向母親WYY揭露自己遭性侵,WYY警告被告停止,被告答應。但至2022年5月,X再度被侵犯,被告說若X不配合,他會感到不高興,遂用力以陰莖按壓X的私處和腰部。
WYY得悉後與被告對質,被告稱難以自控,WYY建議被告看醫生,隨後跟X說難與被告離婚,X應給被告多一次機會,自此被告再沒有與X獨處。同年6月,X在學校上課時提及性騷擾一環,她告訴老師情況,校方並將個案轉介社署和警方。
被告翌月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因看到X正發育,遂把她叫到睡房,他承認撫摸其胸部,和數次在二人均脫掉內褲的情況下,以陰莖磨擦X私處,並曾勃起。X則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被告每個月均至少10次作類似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