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4日淘大商場有逾百人因政見發生衝突,有黑衣人向警員叫囂及用鐳射筆照射,逃至彩頤居外被截停。兩男被捕後不認罪受審,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其中一男昨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另一男被判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至5月10日判刑。辯方指,案發至今超過3年半才審結案件,當中延誤檢控有損被告過去兩年間更生,冀法庭酌情減刑。
被告劉佑煒(27歲,侍應)被控於2019年9月14日,在牛頭角彩頤居外公眾地方,管有1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1支行山杖。萬展超(29歲,保安員)被控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裁判官裁決時指,萬展超被捕後曾招認「都斷正喇,阿Sir,我認非法集結罪。」其後稱非自願下說出,因當時他管有友人銀包,但警員威脅可起訴他盜竊並檢取銀包,除非他肯認非法集結。裁判官不信其供詞,又質疑會否有人為了拿回友人銀包而甘願認非法集結,但無證據指彩頤居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故裁定他罪脫。
裁判官又指,劉佑煒被捕時穿黑衣及戴口罩,背囊裝有手袖、冰袖、涉案鐳射筆及行山杖。他解釋當天有意行夜山,上述物品全供行山之用。惟裁判官指他明知山路難行,不備行山鞋及頭燈等應急物,卻盡準備大堆與安全無關的物資,加上閉路電視拍攝到他當時在淘大商場不停徘徊,推論他有意使用涉案工具傷人,裁定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