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船廠早前入稟高院,表示於2022年5月與珍寶海鮮舫及太白海鮮舫的持有人簽約,打算以4元購入珍寶海鮮舫廚房船及太白海鮮舫白旗下的3艘船,惟對方支付「定金」後,珍寶海鮮舫廚房船就入水沉沒,協議沒有下文,故向持有者追討賠償。高院法官今(28日)頒下保存令(preservation order),下令珍寶海鮮舫的持有人盡力保留廚房船的船底部件。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頒令,要求被告盡一切合理努力保存船底的碎片,而原告須將50萬元存入法庭,並由被告保管相關碎片。
原告為建輝船廠有限公司;首被告為持有太白海鮮舫3艘船的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次被告為持有珍寶海鮮舫廚房船的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原告一方表示,珍寶海鮮舫的廚房船正於香港仔避風塘進行打撈工程,按照方案,相關人員會將船底打破成3至4塊碎片,再取出水面。原告要求自行保管碎片,以作調查之用,直至本案審結為止。
被告一方表示,打撈方案受制於環境變化、專家意見和海事處的指示,最終打撈出來的船底殘骸可能多於3至4塊。對於原告申請自行保管船底碎片,被告一方表示反對,指擔心船底結構受損。法官黄國瑛問及船底結構的照片,被告一方指船底部分現已沉沒水面,無法給予法官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