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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倡拒Tim Owen簽證屬越權 政府:港法庭不能覆核國安委決定 (15:0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去年獲法院批准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他辯護。人大常委其後釋法,稱有關問題須先取得特首的證明書,國安委則建議入境處拒批Owen的簽證。黎智英入稟要求法庭聲明釋法不影響他委聘Owen,並提司法覆核,爭議國安委的決定越權。兩案今(28日)於高院審理。律政司一方主張本港法庭無權覆核國安委的決定,黎一方則反駁若國安委不容覆核,變相可以國安之名囚禁任何人。法官押後一個月內頒判辭,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入稟人黎智英今天沒有到庭。法庭今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若黎敗訴,則毋須處理另一民事入稟。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首先陳辭指,人大釋法時一再強調,國安委須按照國安法14條列明的職責行使權力,並擴闊「守門」權力,即可以決定某行為是否與國安有關,除此以外無其他權力,並不包括在本案中建議入境處拒批Tim Owen的簽證,國安委不能逾越其決定職責。

國安法14條列明國安委的決定不容司法挑戰,但彭耀鴻認為當國安委超出其決定權限,法庭仍有權推翻國安委的決定,否則其權力猶如「無邊無際」,甚至凌駕特首,指即使國安委以涉及國安為名,囚禁任何人至死,或充公某人所有財產,亦無人可以介入制止,形容這「恐怕會割走法治很重大的一部分」。

代表答辯方國安委、入境處長、律政司的前律政司長兼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隨即指責彭耀鴻曲解其陳辭,重申國安法列明保障人權和法治,排除了其「極端、脫離現實的例子」,並主張根據國安法,法庭管轄權覆核國安委決定,形容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

袁國強續指,世界各地的法院的管轄權均受當地憲法規限,而香港法院作為一個地方法院,權力來自《基本法》,當中列明法院無權審理國防、外交及其他超出管轄權的事宜。袁相信本案情况屬「其他」事宜,加上國安法亦列明當本地法律與國安法相悖時,應優先採用後者,總結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非常清晰」,已考慮香港有司法覆核,最終列明不能覆核國安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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