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中六女生去年告訴同學,自10年前先後遭胞兄及表哥非禮,其表哥屢次摸事主胸部和私處,趁到澳門酒店過夜時,以陰莖非禮事主臀部。女生的表哥早前承認4項猥褻侵犯罪,今(2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國輝指,本案案情嚴重,首兩項控罪發生於多年之前,考慮到他認罪、還押近一個月,認為社會服務令是合適刑罰,遂判處240小時社服令。
辯方為事主表哥、代號H.Y.L.的被告(23歲,貨倉工人)求情指,被告已有悔意,值得給予更生機會,冀法庭按照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透露,於2014年,案發時14歲的被告和約10歲事主到祖母家中聚會,被告替事主玩手機遊戲,而事主讓被告撫摸胸部以作交換。被告在雙層牀上撫摸事主數分鐘。同年暑假,被告撫摸及舔事主私處約一至兩分鐘。
於2016至2017年的暑假某日,被告到事主家中和事主胞兄玩電子遊戲直至清晨,其間被告曾爬上雙層牀的上格牀,當時事主正睡覺,被告撫其私處。在2018至2019年暑假,事主和被告家人前往澳門酒店過夜,兩人躺在同一張牀,被告從後靠近事主摸她胸部和私處,以陰莖推向被告臀部,當被告父母返到房間,被告遂停止。
同案被告、事主胞兄W.M.P.(現年22歲)承認1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猥褻侵犯16歲以下的兒童罪,早前被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