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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邨藏屍案被告另涉襲擊綁架前女友判囚18個月 與謀殺案刑期同期執行 (16:05)

因將軍澳寶林邨謀殺案而被判終身監禁的五旬無業男,被揭發在殺人後帶軍刀,對前女友拳打腳踢並綁架她回家,事敗後向女方發送死亡威脅信息。該無業男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綁架等6罪,還押至今(12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荃灣法院)接受判刑。庭上透露被告在殺人後手足無措,綁架前女友為見兒子最後一面。法官林嘉欣判被告囚18個月,但考慮被告已遭判囚終身,即使日後假釋亦已年屆八旬,下令本案與謀殺案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羅偉文(50歲)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管有攻擊性武器、綁架、盜竊,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林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提及他有8項案底,包括謀殺、襲擊致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刑事恐嚇罪。他與前妻育有一名32歲女兒,與本案事主、前女友則育有一名16歲兒子。案發時他受冰毒影響,在干犯謀殺後欲爭取時間見子女,惟前女友不准他見兒子,故他將對方綁架回家。

林官續指,本案令人傷感,被告正服終身刑期,是次判刑僅學術性質,但被告必須對其行為負責,他犯案與人無尤,不能推搪受毒品影響,即使事主沒受嚴重傷害,他襲擊對方的行為亦非常「野蠻(savage)」,而他㩦有軍刀的意圖明顯,幸好事主沒有受刀傷;林官亦接納本案非一般綁架索取贖金的案件,而被告非出於貪念搶奪事主的手提電話。

至於兩項刑事恐嚇罪,林官提到被告非初犯,「他顯然是名訴諸暴力、無法控制自己言語和憤怒的男子」,最終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採納27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18個月,並與謀殺案的終身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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