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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罪成男護士於護士名冊無了期除名 高院指處分不當 (18:12)

荃灣港安醫院一名案發時已婚的34歲男護士,涉於2019年在病房內趁女病人昏睡間,撫摸及舔她胸部。男護士同年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監禁8個月,及後護士管理局對他展開紀律研訊,於2021年判處從註冊護士名冊中除去他姓名,但沒有指明懲罰維持多久。男護士不滿有關處分等同無了期除名,向高院上訴局方決定。上訴庭今(1日)頒判辭指,有關處分過分及不相稱,裁定男護士上訴得直,而護士管理局須重新審視合理的除名時間。

上訴人為Wan Pak Kwong Raymond(尹柏光),答辯人為護士管理局。

上訴庭法官於判辭指,上訴人一方爭論無了期除名如同「終身監禁」,而答辯人則指,若上訴人期望待除名令過期後可以重新註冊,是過於高估,況且除名令沒有期限,意味上訴人可以隨時重新註冊,反而對他有利。法官不認同上訴人理論上可以隨時重新註冊,並指無了期除名的嚴重性遠超於有期限除名,故問題在於涉案處分是否過重。

判辭續指,對上一次有註冊護士被無了期除名,已是18年前一名男護士因誤殺其女友被判罪成。至於上訴人的不當行為,雖然「好色及令人震驚」,但未至於是最嚴重的性罪行,亦非以往有醫護人員被處分無了期除名時所犯的不當行為,加上上訴人立場是他在精神上完全康復,並有精神科醫生的診斷作證,因而裁定有關處分過分及不相稱。護士管理局須重新審視處分外,另須向上訴人賠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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