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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高院 要求頒令聘Tim Owen抗辯決定不受釋法影響 (13:2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早前獲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其後就國安法14及47條作出解釋指,海外律師可否擔任危害國安案件的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應取得特首發出證明書。黎智英上周五(17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令,人大釋法不影響本地法院早前批准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的裁決,並要求案件儘快審理此項申請。

原告人黎智英,被告為律政司。翻查資料,黎智英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已排期9月25日至11月21日在高等法院審訊。

根據入稟狀,高等法院、上訴庭及終審院分別於去年10月19日、11月9日及28日頒下判辭,批准Tim Owen在黎智英案中抗辯,惟去年12月30日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第14及47條中的「國家安全」作出解釋,原告要求法院作出聲明,上述兩判辭不會受人大釋法影響。

另外,就Tim Owen及海外律師在黎智英案抗辯是否涉國家安全,原告要求法院頒令特首須按國安法第47條發出證明書。原告亦要求案件儘快審理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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