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持牌電視台電台須每周播至少30分鐘節目涉國民教育、國安法 英語、兒童節目時數可減 (17:02)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通訊事務管理局因應三家本地免費電視持牌機構及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牌照中期檢討後提出的建議,接納三家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牌照餘下六年有效期的投資計劃,其他新建議包括要求免費電視及電台除現時規定每周播放時事節目的時數外,持牌機構須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而「指定播放節目」,即新聞、時事、兒童、青年人和「其他」節目,亦不再規定須完全屬香港本地製作。

中期檢討提出並獲接納的建議同時包括在牌照中加入賦權條文,授權通訊局可就指定播放節目的規定發出指示。

另外,中期檢討亦建議電視台可將每周提供兒童節目的總廣播時數減半至14小時,同時容許免費電視容許持牌機構每天撥出英語綜合頻道整體廣播時間不多於45%,以播放非指定語言節目;電台亦可把英語電台頻道須提供英語廣播總時數的比例,由不少於80%下調至不少於55%。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通訊局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