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警方圍堵在理大內集結的示威者,多名示威者在11月18日突圍而出。其中一名21歲IVE學生涉管有雷射筆及被捕時激烈掙扎,早前承認暴動、拒捕等3罪,另一項暴動罪則存檔法庭,案件今(7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認為案中有人使用弓箭「肆意攻擊」警員,判刑需具阻嚇力,終判囚3年2個月。法官判刑後寄語,對於「一時迷失身陷囹圄的年輕人」,公眾應予他們機會重投社會。
被告為專業教育學院學生余文博(案發時18歲,現年21歲)已還押逾23個月,計算行為良好的三分一減刑後,他應在一至兩個月內獲釋。
郭官判刑時指,法庭毋須考慮被告是否參與校內的暴動,但被告仍是與約100人,為逃避警方追捕突圍,更有使用汽油彈、弓箭等攻擊警員的「惡劣行為」,強調判刑須考慮暴動的集體性質及後果,而非集中被告的個人行為,被告的行為亦至少是壯大聲勢試圖逃走。
郭官續指,他同意辯方指被告犯案源於反修例運動,不少巿民不滿施政及警方執法時的行為,做出過激行為,他亦對需要判處背景良好的年輕人入獄「感到難過同埋無奈」,惟被告「既然選擇違法達到佢心目中嘅目的」,便必須承受後果,故暴動罪以4年為量刑起點。
至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兩罪,郭官考慮被告可使用雷射筆照向警員眼睛,被捕時亦試圖脫去裝備,企圖藉掙扎除卻罪責,兩罪分別以半年及3個月為起點。李官考慮3罪性質不同,刑期分期執行,連同認罪扣減,總刑期38個月。
郭官在判刑後向被告稱,相信懲教署在計算刑期後,會盡快安排他獲釋與家人團聚。散庭時,多名被告親友不住嗚咽,以紙巾拭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