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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理大外集結罪成判囚5月 官指不涉暴力行為對社群影響小 (16:00)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10名男子否認於同月18日早上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干犯非法集結罪,是理大外非法集結首案。經審訊後,其中8男罪脫,另兩人罪成,還押至今(7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俊文認為案情輕微,接納兩人因一時犯錯,現已反省,考慮案發至今3年,被告和家人承受重大壓力,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5個月。

罪成的被告為浸會大學副學士生陳以諾(現年21歲,下同)及無業男子陳杰風(27歲)。綜合判辭及辯方求情,兩名被告基於未有深思熟慮、一時衝動犯案,他們案發時僅舉起雨傘,沒有暴力行為;兩人均來自關愛子女的家庭,父母對兒子犯案感痛心,撰寫求情信冀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雖然本案案發時正值理大校內的暴動事件,但無證據顯示本案與校內的暴動有關,或有預謀發生。而本案的暴力程度明顯輕微,歷時僅13分鐘,集結者雖然逼近警方防線、辱罵警員,但沒有暴力行為或使用武器,亦沒有財物或人命損傷;案發道路是「掘頭路」,片段亦可見附近車輛仍能勉強通過,甚至有行人和旅客路過,有人在附近食肆用膳,可見對社群的影響不大。

李官續指,無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有帶領角色,亦無直接參與逼向警方防線或使用暴力,參與程度不高,接納本案案情輕微,被告亦背景良好,考慮兩人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現已有悔意,判囚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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