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律師行會計文員涉於2013至16年,將律師行共154張支票存入自己帳戶,盜竊逾240萬元。她今(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患嚴重抑鬱症,引發強烈的購物欲,因而犯案,又指警方在被告還清款項後,時隔5年再拘捕被告,質疑檢控嚴重延誤;控方則解釋,報案的律師行合夥人不配合,延誤警方調查。案件押後下周五(17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佘詩韻(現年49歲)承認於兩項盜竊罪,並承認案情指,她自2012年任職蘇何律師行的會計文員,負責預備支票給合夥蘇志浩簽署。由於律師行有多張簽發的支票未能兌現,蘇開始留意被告,發現她經常聲稱打錯受款人名稱,在劃去名稱後要求他加簽確認。
被告在2016年1月離職前,預備兩張用以繳付律師行租金的支票予蘇志浩簽署,惟蘇發現一周後租金仍未繳付,遂向銀行查核,發現兩張支票的受款人均為被告的姓名,最終揭發律師行發出的共154張支票,存入被告的銀行帳戶,涉款共2,464,889元。
辯方求情指,律師行在2016年1月揭發事件,隨即透過民事訴訟向被告追討欠款,被告自同年3月起還款,一年後還清款項,雙方在2017年6月和解結案;被告在2016年4月首次被捕,直至2022年再次被捕及起訴,辯方強調案件拖延達6年,其間被告奮力工作,與丈夫合力還清款項,惟仍然再次被捕,受到不少打擊。
控方則解釋,律師行合夥人蘇志浩報案後錄取兩份口供,警方一直聯絡他索取更多資料,但蘇「未能適時協助」,法官詢問是否代表蘇「唔合作」,控方認為「可以咁講」,亦同意警方花費兩年索銀行紀錄是偏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