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與本港女子結婚的47歲雲南農民涉嫌在4年前多次性侵當時僅13至14歲的繼女,包括2度強姦、強迫口交和摸私處。該男子否認強姦、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8罪,今(6日)起於高院原訟庭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一邊駕電單車一邊反手向後觸摸後座繼女的私處。
男被告以英文字母L.C.作代號,他被控4項非禮、2項強姦及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Y 2005年出生,其生父母2014年離異,翌年母親改嫁被告。2018年7至8月Y與妹妹X及母親到雲南探望被告,被告帶3人遊玩,Y坐在他電單車後座,被告一邊用右手駕車一邊用左手觸碰她私處,維持數分鐘。被告亦趁X和妻子到洗手間時,從後揉Y乳房,同時以下體頂撞她臀部。Y曾勒令他停止,惟被告沒有理會。
某天晚上Y與被告同睡床上時被搖醒,驚見自己全身赤裸,被告下身亦無穿任何衣物,正在吸啜她乳房。被告遂立即將陽具從Y私處取出並離開房間,床上留有液體。另一天下午,Y在睡房用電話,被告強行把陽具塞入其口中,Y曾試圖合起嘴巴但不果。2019年1月至11月期間,被告在香港葵涌寓所內強姦Y;另趁Y睡覺時捉住她手部觸摸自己陽具上下移動。被告同年10月獲發單程證來港,11月22日經羅湖入境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