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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十九歲的我》|私隱署:已聯絡學校了解 未收投訴或查詢 (18:09)

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因有主角發聲稱始終不同意以任何形式公開放映,引發爭議。私隱專員公署稱關注事件,為保障相關學生的個人資料私隱,署方已主動聯絡有關學校了解詳情。署方亦表示,截至今日,暫未接獲相關投訴或查詢。

署方指,每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都應受到保障及尊重。若有人或機構透過拍攝影片以識別個別人士的身分,或用以編纂某個別人士的資料,便有機會涉及收集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而根據保障資料第三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及明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限使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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