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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警行動未展示編號敗訴 「守護孩子」成員「陳伯」須付約51萬元訟費 (16:51)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有速龍和防暴警涉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遭7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入稟高等法院覆核。其中「守護孩子」成員「陳伯」陳基裘被判敗訴,須支付訟費。案件今(31日)在高院開庭處理評定訟費數額,律政司一方稱,陳的回覆文件並不符合指定格式,律政司應獲訟費。聆案官何展鵬審視律政司呈交的訟費數額後,決定剔除部分款項,下令陳繳付餘額。據悉,律政司申請訟費為約51萬元,聆案官剔除約2000元款項。

法官周家明於2020年裁定警方做法違反《人權法》,部分申請人覆核獲批,惟陳基裘未能證明警方錯誤引用《警察通例》而被判敗訴,須付訟費。律政司一方今天陳辭指,另一名聆案官去年要求陳基裘在本月17日前,回應是否同意律政司所提出的訟費單,但陳再次不依指定格式回覆並作出提問,故要求何官直接向律政司頒下訟費。

陳基裘則表示反對,他說儘管被律政司追討訟費,「我維護過法治」,又反問他們要受多少苦才能維護法治,冀法庭顧及公眾利益。何官稱他作為「區區聆案官」,「俗啲講係負責計數」,他無權推翻原訟庭法官就訟費所作的命令,不能順應陳而不追討訟費。何官在律政司的訟費單剔除部分款項後,下令陳支付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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