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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寶龍指本地法律若與國安法不一致應修改 否認國安法濫捕及以言入罪 (13:17)

全國港澳研究會今日(13日)舉行有關《港區國安法》實施的專題研討會,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於會上致辭指,人大早前釋法更明確指明特區國安委對國家安全事務有權有責,並為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清晰規範解決問題的方式和路徑,將具體問題交給特區國安委判斷和決定,並更清楚闡明賦權予香港特區維護國安的國安法立法原意。夏寶龍又指,「僅有230餘人」涉國安法被捕,認為國安法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的說法不攻自破。

夏寶龍亦於致辭中稱,國安法具凌駕地位,香港法院亦已按有關程序及規則,作出符合立法原意的判決,為國安法正確實施提供指引,體現本地法律和港區國安法的有效銜接,認為若國安法實施過程中若有新情况、新問題,特區國安委應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一同解決,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國安法有機統一。夏寶龍同時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特首和特區國安委的責任,也是香港特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特區其他職能機構應配合特區國安委工作,尊重並執行其決定,並應在全社會加強對國安法的學習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特別要着力在青少年中加強國家安全教育。

夏寶龍表示,國安法執行機制屬「雙執行機制」,中央對香港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同時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况,中央通過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

夏寶龍又指,有230多人涉國安法被捕,當中30人完成審判被裁定有罪,形容實施前後有鮮明對比,香港社會由亂到治,「市民安心逛街消費、暢所欲言,享受着自由與安全。」他又指國安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是「高懸利劍」,對絕大多數市民包括在港外國人,則是人權自由的「守護神」,認為隨意抓人回內地審判、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等說法已不攻自破,而且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區同世界各國各地區開展更廣泛、更緊密交流合作,建立更廣泛的支持一國兩制統一戰線。

李家超:全力推進盡早為23條立法

特首李家超亦有出席研討會,重申國安委支持香港特區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適當處理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他又指特區政府亦會全力推進盡早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工作。

同樣有份參與研討會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社會普遍贊同沒有在港全面執業的海外律師,不應參加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代理或訴訟工作,相信當局會按此方向修訂法律。

譚耀宗又引述有講者提及為《基本法》23條立法屬憲制責任,認為需修改或制訂相關法例,以貫徹、準確落實國安法,並提供保障。譚耀宗稱,夏寶龍於會上未有談及23條的立法時間表,譚認為可預留空間予港府考慮,當準備好時就可推行,相信「係年內應該可以做得到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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