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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曾錦榮涉企圖欺詐2.4萬元選舉開支 認罪還押至1.26判刑 (14:40)

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企圖詐騙選舉開支,去年被廉署落案起訴「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罪,他今天(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還押至1月26日判刑。裁判官王證瑜明言,案件非常嚴重,並對曾錦榮直言「更令人失望的是,你是時任區議員」,認為必須判監,但需要了解其犯案原因,故在判刑前先為曾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為被告曾錦榮(28歲)求情指出,他以半工讀完成社工高級文憑,成為註冊社工在社區服務,他獲區議會副主席和屯門街坊撰寫求情信。曾錦榮則在求情信表示明白事件嚴重,將來很大機會不能繼續做社工,已得到沉重教訓,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庭上問及被告為何犯案,辯方引述被告的求情信解釋,指由於時間緊迫和現金不足,被告需要籌錢或墊支選舉開支。裁判官認為,曾涉及在立法會選舉虛報開支及欺詐,更為時任區議員,案件非常嚴重。

案情指出,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於9月6日舉行,因疫情延期一年,曾錦榮同年7月報名參選社會福利界議員,並於9月29日遞交選舉開支申報書。曾錦榮報稱於7月29日至9月28日聘請徐嘉俊、潘麗婷和黃錦瑩作選舉助理,3人薪酬分別為8,000元,招致選舉開支共24,000元,申報書附上合約及薪金收據。曾錦榮申報的選舉開支總額超過124,000元。上述三人表示對涉事申報文件並不知情。

相關字詞﹕選舉開支;欺詐;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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