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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記事冊未完整紀錄兼無警誡 男護士暴動罪脫 (13:14)

2019年國慶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警方其後在屯門示威現場附近拘捕一名40歲男護士,他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今(2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鄭念慈認為,警長記事冊沒清楚記錄被告位置,加上警員承認未有施行警誡,以致被告作出招認,基於依賴該些供辭對被告不公平,遂剔除招認證供,裁定男護士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梁健文(40歲)被指站在約百多名聚集人士的前排,辯方質疑警長程廣業在記事冊沒寫被告的位置,程以英文及點列形式記錄。鄭官認為,警長不必鉅細無遺記錄,但非順時序記錄會造成混淆。鄭官指,如果英文水平不足,警長可選擇以中文書寫,並應該清楚記錄,由於其解釋不可靠,裁定被告不一定站於前排。

鄭官續指,被告在警員19755查問下,稱到場希望支援手足,他攜有白色T裇「用來逃走時變換外型」,辯方反對將招認呈堂。該警員作供承認並無向被告施行警誡,指他沒時間記錄,現場仍有追捕行動。鄭官認為,即使警員穿防暴制服不便記錄,亦須先作口頭警誡,並剔除招認證供。

至於警長程廣業供稱,有人投擲汽油彈和磚塊,但警員19755則沒此觀察,故鄭官不肯定現場有否上述情况或發生暴動。鄭官考慮到警員對被告衣着的供辭有出入,而且被告遭截停非暴動範圍,認為他可能是無辜途人,故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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