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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多一人否認控罪辯稱力度不大 稱前輩教勿過份關愛 (18:13)

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案,有10名被告留在裁判法院處理,一名24歲女員工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辯方盤問前院長稱,獨立檢討委員會調查後,文件指出員工對待兒童的方式「普遍粗魯、缺乏關心」,前院長指忘記內容,「佢哋寫任何嘢係佢哋寫,我哋作咩回應都唔會有人關心」,反問「咁想我哋點回應?」,更一度哽咽稱「如果同事係咁對小朋友,就唔會做咁多年」。

被告劉露琪(24歲),控罪發生於2021年11月9日,涉及1歲男童AJ。

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供稱,她於2011年起擔任副院長,翌年升任為院長,今年離職。崔在盤問下稱,沒有印象過往接到投訴指小朋友受虐,並指若有小朋友受虐待,會啟動調查機制;涉案職員會被導督、警告,更不排除會撤職。

辯方問及,過往十年有否收到新員工對資深同稱的投訴,崔認為不算是投訴,而是新同事認為資深同事的教學「唔係好適合」,相反資深同事亦反映,有新入職員工的學習進度未如理想。辯方續追問能否提供例子,崔則表示記不起有實際例子。辯方又問及,過往十年有否收到新員工報告,指資深員工聲稱可以「粗魯啲、粗暴啲、唔斯文」對待兒童,崔則表示沒有並說「我冇聽過可以粗暴啲對小朋友」。

辯方又指,虐兒事件爆發後,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指「童樂居員工士氣低落,缺乏愛護兒童的文化」,前院長一度哽咽,反駁指「同事愛錫小朋友、會帶小朋友出街、陪佢哋玩」,疫情下仍繼續服務等。裁判官莫子聰一度打斷,並請她簡短回答,崔則表示不同意。

被告劉露琪供稱,她畢業於香港教育大學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2020年2月入職童樂居。她表示,童樂居的前輩稱,不能對小朋友過分關愛及親切,否則他們會把感情投放在老師身上,當該老師放假或離職,「小朋友會好慘」。

劉被指控同日發生的4次事件,分別是踢AJ的肚、臀部等、踢AJ的臉部並用球擲中其頭部、用手按下AJ致他坐在上,及拉扯AJ褲頭並用膝蓋撞其頭部8下。

劉自辯時稱,她當時與兒童除襪玩耍,她稱現時重看片段,坦承覺得踢AJ並不恰當,但劉強調堅信當時的心態是與他玩耍。劉又指,她用腳「撥一撥佢塊臉」,都是與AJ玩樂。

至於劉涉按壓AJ,劉解釋,AJ向網床方向走,擔心對其他小朋友造成危險,故「用手輕輕㩒低佢」。劉又解釋,AJ比較激動,容易咬人及作出其他危險動作,遂阻止AJ。另劉涉拉扯AJ的褲頭,她稱欲阻止劉走近網床,坦承當時懶,沒有抱起他;其後她用膝頭「掂到」AJ的頭部8下,重申力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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