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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尹兆堅及黃碧雲涉4宗立法會衝突 分判囚3至7星期 (18:05)

正因民主派初選案而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及獲准保釋的黃碧雲,涉於2018至2020年4宗立法會衝突,包括與保安衝突、搶咪發言及重覆投票,令到立法會議會中斷或受干擾,三人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控罪,尹兆堅被判監禁7星期,林卓廷被判監3星期,而黃碧雲則被判監4星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議會是文明議事的地方」,縱有不同意見,議事時應嚴肅,他形容案件為「一場又一場的鬧劇」,使議會受不同形式干擾。雖然4案均在立法會發生,但考慮到涉及不同日子和討論議題,遂將刑期分期執行。辯方隨即為尹兆堅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羅官批准尹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尹仍須就初選案還押。

四宗案件詳情如下:

首宗案件:

林卓廷及尹兆堅承認一項「妨礙一名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人員」罪;尹獲撤普通襲擊罪。

涉案會議:

2018年6月13日立法會恢復二讀「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下午2時35分時任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在草案發言時,部份議員離開座位並大聲發言,令會議中斷。

涉及行為:

林卓廷無視立法會主席警告,繼續在座位大聲說話,被保安人員試圖帶離會議廳,林猛力掙扎,抓緊桌子並大叫他不會離開,糾纏間林的右肘撞到其中一名保安人員的右胸。同時尹兆堅與數名議員走到林卓廷身邊,亦因行為極不檢點,被主席命令離開會議廳。

次宗案件:

尹兆堅及黃碧雲承認各一項藐視罪;兩人各獲撤一項涉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

涉及會議:

2020年5月8日下午2時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部分民主派議會反對李慧琼前往主席台,主持會議,包圍主席台、叫囂及猛力衝擊保安人員築起防線。

涉及行為:

尹兆堅當時手持「李慧琼 違規 越權 Ultra Vires」字句的標語,多次猛力衝擊防線、用身體壓向保安人員、將標語擲向在主席台的李等,尹一度摔倒在地,最終因感不適,坐在地上,下午3時18分被醫護人員帶離會議廳。

黃碧雲則用一個小型擴音器反覆高喊口號,包括李慧琼奪權、濫權、下台、無權主持會議等,阻礙會議,以及高舉標語牌,喊口號衝向主席台,干擾會議及令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中斷發言。

第三宗案件:

黃碧雲承認一項藐視罪

涉及會議:

2020年10月15日下午2時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選舉

涉及行為:

黃碧雲在主席台前搶咪,遭保安人員阻止,之後當議員謝偉銓宣布候選人線號及名字時,黃在座位上大叫「剝奪提名權 呢個可恥選舉」等,多次打斷發言,阻撓主席選舉程序,導致會議的第一次選舉失效。

第四宗案件:

尹兆堅承認藐視罪,黃碧雲獲撤銷藐視罪。

涉及會議:

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時至11時,立法會分別舉行房屋事務委員會及環境事務委員會的主席選舉

涉及行為:

黃及尹同為兩會成員,並同坐一起。在房屋事務委員會投票時,黃取走選票離開會議廳。至環境事務委員投票時,尹投票後一分鐘,再舉手表示自己尚未投票,並再次將選票投進票箱,使選票有不妥當之處,需作第二次投票。警方其後檢驗多出的選票,並發現黃及尹的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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