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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案 前總編輯鍾沛權申保釋獲批 (11:07)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其所屬母公司,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上月審訊時發現1500頁新文件,故押後一個月,今(13日)於區域法院續訊。兩人自去年12月底被捕還押候審,林紹桐上月7日獲准保釋,已還押近一年的鍾沛權今晨亦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保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聽罷雙方陳辭,批准鍾沛權以現金10萬元及人事擔保5萬元保釋。

案件押後中午續審,待鍾沛權處理保釋事宜及向律師給予指示。辯方大律師馬維騉將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陳辭,並會傳召指示警員擷取立場網站截圖的國安處偵緝高級督察盧健賢,及盧的上司、總督察陳銘安作供,其後會商討需否重召披露警方沒有交出所有截圖的偵緝警員廖浩明(音譯)作供。

郭官認為案件已開審,「呢段時間相信你(鍾沛權)咩環境好多人都知道」,故再有人邀請鍾從事其他危害國安工作的機會很微,批准保釋。

郭官另批准撤銷俗稱「9P」的傳媒報道保釋聆訊限制。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為鍾沛權申請保釋,提及鍾沛權去年10月尾辭任總編,理由是其妻子、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被捕及還押,鍾希望照顧妻子,惟數周後便因本案同須還押。辯方強調,妻子是鍾的唯一親人,而她已還押逾年,鍾的潛逃風險極微。

辯方續指,雖然林紹桐已獲保釋,可協助辯方處理新增證物,但大部分證物牽涉鍾擔任總編的時段,林對辯方的協助有限;辯方原本建議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5萬元保釋,但控方認為鍾全權擁有一個赤柱物業,加上本案針對鍾的證據較多,應施加更高的保釋金。郭官最終將保釋金上調至10萬元,人事擔保則繼續是5萬。

鍾沛權保釋條件如下:

1. 現金10萬元,胞弟人事擔保5萬元

2. 居於報稱住址

3. 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即特區護照

4. 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5. 不得接受傳媒採訪

6.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發布或轉發任何可被合理地視為任何危害國安的言論、意見或陳述

7.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任出任何可被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

8.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包括透過任何電子或網上媒介,作出任何可被合理地視為構成任何危害國安控罪的行為

9.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對抗中央或香港政府的活動;或參與任何可被合理地被視為危害國安的組纖之任何職位

3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3歲)及林紹桐(35歲),同被控於前年7月7日至去年12月29日,與其他人一同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立場母公司沒有代表應訊,另兩名被告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馬維騉及黃卉儀代表;控方代表則是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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