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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遣返不等上訴法院被質疑 保安局:按個別個案徵詢律政司 (23:42)

保安局昨(7日)起更新「遣送政策」,在港的免遣返聲請者如被高等法院原訟庭拒絕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入境處即可將聲請人遣返,不論聲請人是否繼續向更高級法院提出上訴,有律師行發聲明質疑有關安排。保安局今日(8日)回覆本報查詢指,若果聲請人被遣送後,獲上訴法庭或終審法院批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入境處會按個別個案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以作適當的處理。

局方指,被遣送者的免遣返聲請已獲充分和獨立地經過行政機關入境處,獨立運作的上訴機關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以及司法機關,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按照適用法律公平和公正審理。若原訟法庭決定拒絕相關司法覆核個案,即意味聲請人聲稱所面對的酷刑、殘忍、不人道或侮辱風險並不確立。

保安局又提到,是次更新政在保障聲請人在《香港人權法案》下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實施有效出入境管制,以及保障公眾利益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入境處亦會按照既定的做法,在執行遣送行動前,審視每個個案的相關情況。

對於修例建議賦權青山灣羈留中心的醫護人員或入境事務主任,對被羈留的聲請人進行體腔檢查以及要求驗尿,並將最長隔離拘禁期加至28日,局方指,有關建議是因應青山灣中心內羈留人士的背景和行為在過去十年的變化而訂定,以防該中心出現危險藥物問題,並就羈留人士違反紀律行為起更大的阻嚇作用。如相關修訂獲立法會通過,入境處會一如現行的做法,在使用相關權力時,會考慮被羈留人士的個別情況,以作出合理和適切的安排。

對於修例建議勵顧懲教所作羈留中心,局方指勵顧懲教所會繼續由懲教署管理,署方會一如以往為相關人員提供適切訓練。

相關字詞﹕保安局 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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