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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張西望》女主持被襲 涉案七旬婦申終止聆訊 (13:21)

七旬婦涉襲擊無綫電視《東張西望》女主持,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她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自行陳辭稱,她被媒體及其他人士滋擾,其資料亦被廣泛傳播,認為難以作出公平審訊,故申請終止聆訊。裁判官則指,被告須提出足夠的理據,並非上網翻查資料,便可作為申請理據,遂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以聽取被告終止聆訊的口頭陳辭。

被告陳碧珍(71歲)今未有律師代表。控罪指,她涉嫌於4月28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嶼南道近巴士站涼亭附近及茂記餐廳對出襲擊利穎怡。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甫開庭稱,法庭於11月21日收到被告終止聆訊(stay of proceedings)的申請,惟須在開審前21天申請,並指被告交予法庭的文件內容雜亂、字跡潦草,指文件需要精簡、整潔,又重申法庭在罕見的情况下,才容許終止聆訊。

被告表示,她曾接觸律師,但所有律師均以利益衝突為由拒接案件。她續指,自己被媒體及其他人士拍攝及滋擾,其資料亦被廣泛傳播,甚至遠在美國的朋友亦看到資訊,認為難以作出公平審訊;被告更曾向警方報案,惟警方多次表示調查中,質疑被戲弄。曾官指,被告可向警方的相關部門投訴,此事項與聆訊無關,強調法庭只會審視本案是否有足夠證據。

曾官表示,若被告認為證據不公平,法庭可聽取證供,以裁定證據能否呈堂。曾官提醒被告,不可能有公平的審訊,及審訊本質不公是兩回事,故被告須提出足夠的理據,並非胡亂上網翻查法律資料,作為申請理據。

另外,被告向法庭申請匿名令,曾官閱畢被告呈上的文件後,下令傳媒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被告,另不得披露被告的私人資料,但不包括被告的姓名、控罪詳情等已公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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