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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涉拍攝便衣警被控非法集結上訴得直 律政司終院上訴指行為有犯罪意圖或涉起底 (16:05)

2020年3月8日有市民悼念科大生周梓樂,前區議員等5人涉在大埔超級城拍攝便衣警員,其中一名攝影師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高院其後裁定他上訴得直,無罪釋放。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訴,終院今(29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認為攝影師有犯罪意圖,甚至牽涉起底,答辯方則稱,社會關注警員不當執法,而他僅是拍攝記錄。案件押後裁決,其間該名攝影師准續保釋外出。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審理。

上訴方律政司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陳辭指,原訟庭維持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斷,即答辯人行為具挑撥性及是集會組成人,但認為證據不足以推論指證他有參與意圖,故爭議原訟庭錯誤引用盧健民案的法律原則撤銷控罪,導致實質和嚴重不公。張卓勤續指,答辯人拍攝警員時有人高叫口號,他完全知悉周圍人士組成非法集結,有犯罪意圖並滿足控罪元素,包括令他人害怕。

首席法官張舉能問及,如何區分某人純粹為傳媒採訪抑或進行受禁行為,張卓勤表示要視乎案發情况,即使有人正在採訪,他亦可同時參與非法集結。張卓勤又指,當時有人叫警員名字,藉此起底,邀請法庭考慮上述因素,指原訟庭錯誤引用法律原則,要求裁定答辯人罪成及須要服刑。

代表答辯人蔡健瑜(37歲)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則指,雖然答辯人身處現場,但強調他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重申原訟庭已裁定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犯案,而他僅是拍攝記錄香港發生的事。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問及,答辯人針對警員拍攝的原因,蔡維邦解釋,當時社會關注警員不當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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